请大家给评评理莒县交警队的事故处理对与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37:16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有这样一个案子,2009年7月22日4点10分左右,一女子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在一S型下坡的乡村公路上突然出现一辆停泊在路中间的大号拖拉机,由于当是天未完全放亮.路两边都是树加上日食月有雾看到时已经躲闪不急撞在了拖拉机的后斗上,当是拖拉机没有挡板,致使女子胸与肚子之间卡在了90度的拖拉机后岩上导致肠断.动脉断.肠膜破裂.肺受伤。报案后交警勘察现场时即没有量取路得宽度和车后斗的宽度更未找现场证人取证就草草立案!(拖拉机的后车斗宽度是2.5米,路宽3.5米)
在当事人家属接到交警让拿取事故认定书通知后赶往日照市莒县交警队事故处理科拿到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这样写道:路况:道路平坦.笔直.天气晴朗.视野开阔.视线良好等。结果是按照追尾处理:受伤者占主要责任,而拖拉机的驾驶人次要责任(注:其驾驶人是无证驾驶,并在拖拉机前晚毁坏后停泊在下坡路中间没有通过滑坡或辅助力量把车停放在路边上,而且车的后面也未做任何警示标志后尾灯也未开启),并没有把当时的现状给写实,完全偏离了现实。问交警处理人孙干警时路况不符时的回答却是:路况跟结果就这样了,怎么处理你们自己决定吧!冷语击回了一切的现实!而法院以他们的认定为现实根据!
在得知三日内能复议的情况下,律师到莒县交警队看案卷时发现事故照片都没有,问交警处理人却孙干警说:照片还没洗出来。从事故发生到下定认定书共10多的时间,区区一张照片要洗到何时?让交通事故肇事受害人的家属为有这样为人民的莒县交警队事故处理科感到心寒到底!但是还得复议,于是先去法院保全车辆。第二天踏上日照市交警队事故科复议的路程,当把材料递上去后孙科长让回去等候电话,10多日后接到复议受理书,后经日照交警队得知莒县交警队事故科也承认事故认定书上面与事实不相符后声讯皆无.
受理结果尚未揭晓后法院保全车辆15日的期限到期,若不起诉就会放车,而一旦起诉日照交警队受理的复议将会终止,也就表示你要是不起诉人家的车就放走,而起诉你就必须接受这判断不公的事故处理,而这一切和来回莒县---日照的复议路程和花销将含冤而去,永不得雪。就算复议成功能改回当时事故发生的实况这来回折腾的费用该谁付?
就这样受害人及家属只能等待,但是复议结果下来的具体时间还未得知,而且是否能够改回当时事故发生的事情实录也未揭晓。

现实就是这样!国家养的土匪,你有能怎样啊??忍吧,要不把事情搞大!让媒体都关注,结果就会好了

具体法律我不是很懂。
可以给他曝光啊,比如到生活帮 有么说么 拉呱等节目 觉得生活帮挺好 再不行的话就找报社 我也帮不上忙

仅凭你的几句话很难辨别事故的客观事实,每个当事人都认为自己很无辜,我不相信交警如果袒护另一方还会让你看出来?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建议可以去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诉讼。如果复议成功或者诉讼成功费用当然要另一方支付,前提是你要有理。

民不与官斗~除非你也有官护~再者你能豁出去身家甚至性命

1、按照你的说法(第一段)我们可以看到2个事实,一是拖拉机是停着的,二是伤者是骑电动车自己撞上去的。因此判断为追尾并没有大错。如要否定追尾事故,只有是拖拉机在行驶中,超越电动车然后打回路中间突然停车,致使电动车无法及时处理而发生交通事故。可是拖拉机头天晚上就已经因故障停在路中间了,所以怎么说都是追尾事故的。
2、关于事故责任大小的问题,在追尾事故的前提下,通常追尾者要负全部责任,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被追尾的车辆即使有再多的过错,也只能是同等责任以下,交警判断是次要责任,在没有很强的依据下不容易改过来的。至少无驾驶执照一点,因拖拉机是停着的,不会构成改判的重要因素。而你提出的不同意见差别,一是当时能见度的问题,二是拖拉机停车没有警示标志,三是拖拉机驾驶人没有驾照。以我多年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经验看,我个人觉得改为对方主要责任是不太可能的,搞成同等责任也很困难。
3、我注意到文中指这个女工是在上班途中,建议你从申报工伤途径获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这个认定是不论谁负什么责任的,也就是说个人付全部责任,该认定的也要认定,而且工伤保险的赔偿是全部赔偿,不是按照责任大小赔偿。而且后续的生活乃至养老费用,也是由工伤保险出的,这对伤者本人要有利得多。似乎你是有律师的,他为何不建议你这么走?
如果是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一是不妨碍工伤认定,二是老板不买保险由老板赔偿全部费用。
4、申请复议来回折腾使用的费用只能是自己支付的,没有任何法律或条例规定可由他人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