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站公布一起看守所管教玩忽职守案件,内容包含羁押期间的未成年人姓名,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41:59
具体情况请在百度搜索“袁同沙”。
袁同沙生于1997年6月25日,案件安生时间是2005年1月5日,当时还不满18周岁。网站公布姓名合法么?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78548
河南济源管教玩忽职守致在押人冻饿而死被判刑
作者: 小草 发布时间: 2005-09-21 10:10:18

1、“某网站公布一起看守所管教玩忽职守案件,内容包含羁押期间的未成年人姓名,是否合法?”:不合法,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应将未成年人姓名隐去姓名或是姓名中的一两个字。

2、但如果网站公布的是法院判决书,做法不当的根源应是法院而不是网站了,可目前这种情况法院的判决书中还时常出现,没办法。

3、建议:尽快和网站联系,要求更换帖子内容,将未成年人姓名隐藏;如果是判决书中公开了未成年人的名字、未成年人又不是罪犯只是证人的话,可以向原法院反映请求减少判决书内容外传的范围或是更正判决书。

法律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何不合法没依据啊

那要看是以什么为目的了!
有了目的才有动机~
才会知道是怎么样

你问的是姓名权是否被侵犯的概念

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你说的这件事是不违法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都是笼中鸟,何必要相残。大家都是有案子的人被关在一起,不要再互相打斗了,平安的过好每一天 ,早点出去不好吗。

公布的是判决吗?那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鄯判决时必须公开。

是化名的话就合法,将未成年犯真名公开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 除非本人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