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警察与当事人勾结 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0:35:51
甲方与乙方发生纠纷,乙方把甲方打伤住院,为轻伤.甲方报案.但乙方与派出所有关系,使派出所把案情拖着并把当时在场的证人全部买通,使甲方成为孤证,使该案对甲方很不利,请问这样警察的行为属于什么样的行为,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去解决
很急 请懂的朋友尽快帮忙解答

不是一两句能说清的,赶紧请律师。
这种情况很难解决,除非甲伤的较重。最好找加害人乙私下处理,赔些钱算了,要硬打官司的话费钱费时还不一定得到好的结果。一旦你刑事输了,那想拿医药费都难了

假如你所述均为事实,可以从以下几点途径解决,不要慌,共产党的天下。

1.找所领导协调;
2.找分局或市局上访,每周都会有局长接待日的,当地的你问问公安局门卫就行;
3.找区或市政法委。纪委部门上书,要求介入。

若你所述属实,上述途径顶多走到第二步问题就解决了,不用找律师,律师一般是用于各打50大板的事,还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