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后,女儿继承家产。女儿出嫁后,户口留在本村农业户口,是否还有对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6:01:53
父亲原本单身,女儿是收养的。女儿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现在村里要收回宅基地,宅基地上还有房子是从父亲那里继承的,房权证、户口本都在。请问村里能否收回,应该怎么办?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谢谢

从法律上讲,养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土地是国家所有,村里是无权收回宅基地的,除非是统一计划和安排。另一方面如果不再居住了或不再在此地生活了,村里进行另外安排,也是行的。当然,是要给补偿的。至于法律条款,你可到当地的司法部门咨询。

有,土地私有制

要是当初收养时有正规的收养手续,那就有分家产的权利。

无权收回,养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