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用谁的名义背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00:42
L/C项下出口,受益人和SHIPPER不是同一家公司。提单要求TO ORDER 并空白背书,那么是当成TO ORDER OF SHIPPER让SHIPPER来背书,还是以受益人的名义背书? 从提单来看,受益人和SHIPPER无任何关系,但是用了SHIPPER名义背书,会对受益人的收汇造成风险吗? 谢谢!

1、船公司根本不会去管谁是信用证的受益人,他只看发货人是谁,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TO ORDER,即受益人是凭发运人指定。那当然由SHIPPER背书了。

2、会有一定的风险。这风险主要存在于当单据存在与信用证的不符点时,通常会被银行拒付。如果客户不去银行赎单,那么单据有可能被退还给你。而当你收到提单时,或许货已经被人提走,原因是shipper这时已经告诉船公司提单已经丢失,而货主这时仍然属于shipper而不属于别人的。

那应该是SHIPPER背书了。SHIPPER在提单中是货物法律上的物权拥有人。所以应该SHIPPER来背书。这里受益人背书是没有效力的。

明显应该是L/C规定的SHIPPER来背书

1、船公司根本不会去管谁是信用证的受益人,他只看发货人是谁,受益人是谁。如果受益人是TO ORDER,即受益人是凭发运人指定。

2、会有一定的风险。这风险主要存在于当单据存在与信用证的不符点时,通常会被银行拒付。如果客户不去银行赎单,那么单据有可能被退还给你。而当你收到提单时,或许货已经被人提走,原因是shipper这时已经告诉船公司提单已经丢失,而货主这时仍然属于shipper而不属于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