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通过是否意味着地方可以一定程度上管理部队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36:51
新通过的法案里面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分级指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相应级别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保任务实施指挥。 以前武装警察部队是由中央军委调动,现在国务院也可以管理了,国务院也把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 我的问题是:武警以前只听命于军区,所以行事嚣张跋扈,打人耍横等不良行为屡见不鲜,虽常违反法律法规,但地方却奈何不了他们,因为他们是部队的。现在通过这部《人民武装警察法》意味着地方可以有权处理一些当兵的恶行了 ? 是否也有一定权力管理指挥部队了 ?

不能这样理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其实是内卫部队,性质相当于美国的国民警卫队。其实武警部队本来就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的。只不过是有分工的具体是这样的,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
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负责领导管理武警内卫和警种部队,指导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武警部队设司令员、第一政治委员(公安部长兼)、政治委员各一名,设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若干名。武警内卫部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和武装警察师组成。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武装警察师下辖团、营、连,分布在若干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武警警种部队由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分别设有指挥部,为该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武警总部下辖直属学院,总队和警种部队指挥部下辖初级指挥院校。

你可以注意一下,武警部队只有少量的武警师是直接归武警总部直接管理的。其他都隶属于国务院的各个部门。换言之,除了归武警总部直接管理的之外,其他的武警部队人员一旦犯罪,是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法院起诉、立案的。有人会说我这是胡扯,其实不然。就最近两年就有一个省的消防局局长被地方检察院的反贪局立案侦查、起诉了。你所说的那种武警归军区管的,其实只是少数的武警师罢了,对于这样的部队是有独立的侦查立案起诉审判机关的,地方没有管辖权。但是地方却可以移交给部队,并且协助侦查的。只不过有些警察不愿意多管这些事。其实有些地方对待军人也是如此,不是管不了而是不愿意去管。比如说,各个省的省委书记都是兼任该省军区的第一政委的,这并不是虚职,而是实职。只不过省委书记属于文官,军人属于武将,文官管理武将没有一套独特的办法和过人之处是很难的。从这个层面上说,作为省委书记这一级的官员,能不能驾驭的了军队,往往是决定他们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