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来回答遗产分配显失公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7:42:25
我爷爷奶奶有四个子女,由于大女儿(我大姑姑)未婚,一直跟我爷爷奶奶同住一间老房子,91年爷爷去世,在这之前我父亲(大儿子)、我叔叔(小儿子)和我小姑姑(小女儿)陆续结婚后均有独立住宅搬离了老房子。后来2000年老房子拆迁,在上海浦东新分到一套目前价值约100万左右的新房子。大姑姑仍旧和我奶奶同住在这套新房子里。我父亲家因为和新房子非常近,所以平时经常帮奶奶家买买菜、做做重活什么的。我小姑姑和我小叔叔因为距离稍远,隔一个月左右会来看看我奶奶和我大姑姑。现在问题来了:
1.由于我爷爷去世是在拆迁分房以前,那如果以后奶奶也去世了,我父亲是否有现在新房子的四分之一继承权?
2.我奶奶很偏爱我小姑姑一家,总是说她家经济比较困难(其实目前她们家三口人总收入比我家还高许多,可是不节俭,大手大脚的不肯积蓄),所以已经说了好几次要把现在住的新房子以后全给小姑姑一家。其他的奶奶的现金财产没有说过怎么分配。如果是这样的话,请区分一下立遗嘱和不立遗嘱两种情况下,我父亲是不是可以向我小姑姑要求部分现金补偿?
3.由于我大姑姑至今未婚还跟我奶奶住在一起,那如果以后我大姑姑也去世了她的财产应该如何继承?
请法律专家回答这个问题吧,呵呵,不好意思,可能我说的比较啰嗦。谢谢啦。

1、你奶奶在世期间,房子的一半是个人财产,一半是你爷爷的遗产,有你奶奶和4个子女分割,所以你奶奶有整个房子五分之三的产权,四个子女各有十分之一。
2、如果奶奶没有遗嘱去世后,她的五分之三有4人平分,总体合计每个子女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3、你奶奶可以立遗嘱把五分之三给任何人。
4、你姑姑的份额如果没有遗嘱,在你奶奶之后去世,遗产有3个弟弟妹妹继承,在你奶奶之前去世,有你奶奶继承。

1,你父亲弟兄姐妹四人均有合法继承权,属于法定继承,如果你奶奶没有遗嘱的话。
2,如果你奶奶立了遗嘱,那么你父亲不能要求补偿。
3,你的大姑姑如果没有子女,也没有其他亲人的话,她的兄弟姐妹可以做为第2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1、遗产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
2、当初91年你爷爷去世时,由于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都有继承权。其居住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半分割;属于你爷爷的那一半,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3、到了2000年拆迁补偿,属于你爷爷的那一部分,依然属于91年他去世时的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当然,你大姑姑在拆迁中,也有补偿,这就属于她个人所有。简单地说,2000年后获得的新房子实际上由三部分构成:爷爷的遗产——归拥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所共有、大姑姑个人所得的拆迁补偿、奶奶个人所得的拆迁补偿。
4、你们现在可以要求对原本属于爷爷的那一部分进行分割或补偿。在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你们可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对属于奶奶的遗产进行分割。即使奶奶有遗嘱,但遗嘱中不能把整个房子归于某一个人,不要忘了这房子是由三部分构成,不能对爷爷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人所有)进行处分,更不能对大姑姑所有的那部分作出处分。当然,奶奶的遗嘱中,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她的财产包括:属于她的补偿所得、爷爷遗产中可归她的部分。
5、综上,虽然子女只有4人,财产分割时不是简单的四分之一继承权就能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