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购入汽车能否计入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51:37
我地区有一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5万,以单位名义买了十辆小轿车,价值一百多万.都入在单位固定资产中.这样就加大了单位成本减少了利润.如果支出是税前扣除的,问这个单位要被处理多少倍的罚金?.另公司发汽车这样的享受性的实物给个人,个人要在原交税的基础上增交个人所得税吗?

首先,你购买的这十量小轿车是以单位名义买的,是肯定可以计入单位的账上,但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只能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最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是可以计提折旧的,当然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但一般都要去税局备案。

然后假如你要把这小轿车发放给个人,如果小轿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小轿车过户了,那么这小轿车就要退出企业固定资产的账上,作为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从得到汽车的个人来说,如果是企业的股东则按照股利分红所得计征所得税,如果是一般的职工,则按照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只是发给员工或股东使用,所有权没发生转移,则可以继续在账上计提折旧,当作管理部门的折旧费。

你购买的汽车如固定资产很正常,每月按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就可以了。对于你的问题有些不明白:
1、如果支出是税前扣除的,问这个单位要被处理多少倍的罚金?折旧都是在税前扣除的,你们公司不可能没计提折旧直接进成本吧。
2、另公司发汽车这样的享受性的实物给个人,个人要在原交税的基础上增交个人所得税吗?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其实是你们公司购买了汽车后为了便于工作或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工作积极性,而对职工的一种福利,我建议可以作为公司福利进行处理。毕竟你的汽车虽然看着是给个人开了,实际账户等资料还是你们公司的,且职工走的时候一般不可能带着车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