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包庇犯罪,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47:07
我于2008年11月在富源经商时发生口角,被李国永砍伤,我是一个外地人,在事情发生后,经住院治疗好转后,将其告入法院,法院建议调解,赔偿我1万元,6月16日判决的,定于6月25日给付,直至现在都没有给付我,我去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不给我调解书,他一拖再拖,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另外我是刑事附带民事,为什么法官叫我撤诉销案,假如法官联合串通,我要怎么做?
像这种不给我调解书,可以认为调解不成功吗?我可以继续上诉吗?谢谢

调解书的送达过去是送达后才生效。现在有的法官在调解时,就要求双方在协议上注明,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不知道你是否在签字时有这名话,如果没有,调解书没送达你就不会生效。如果有这名附加的话,那说明了已经生效。你可以向承办法官要求调解书,如果法官仍不给你调解书,你最好的办法是向其法院院长或监察室写信反映此事。在信上要写上你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