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应分配的利润和应收账款数额不一样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12:28
工厂每个月都需要计提折旧,而折旧都会经过制造费用,再转入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月未又需要转入本年利润,比如说我7月份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各成本总和为45万,而这其中包含计提的计器折旧10万,这样其实我银行收到货款是100-35=65万,那么本月利润应该就是55万,这两者相差的10万应该怎样理解,因为我们两个老板是每个月都要分配利润的,以上情况就造成了我每月分配出去的利润跟跟银行账上的钱是不一致的,无法理解,请商手指点。也就是说我利润表的本年利润是45万,而可以分的钱是55万

对于这个问题应从概念上是理解,你可以找一下累计折旧的解释。
折旧的具体操作是这样的:将你现在所支出的金额,在以后的若干个期间收回。
它就成为了成本的一部分。当然扣减利润。但利润并不等于现金流的数额。因为你前期支付了设备的项款,这此项款也要从以后若干个期间收回,就是折旧的数额。也就是多出来的10万元。如果分配了55万元,那以后设备清理了(固定资产清理)就是亏损(没有现金流入了)

这其实和你的应收款没有联系,按照你的利润表上面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我们现在的会计账务处理是依据权责发生制的,不要管你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的钱是多少,对于已经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按照所属会计期间进行核算

这就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差别!

和我这很早以前的“会计”一样的想法。

如果你真是如上方法理解会计工作,建议你不要做会计--因为你连基本的会计原则都还没理解,这和纯粹的外行没有什么区别。

这个很容易理解,你就跟老板说:为了以后你们可以继续赚钱(当老板),现在必须在你们收到的货款中提出相当于折旧(即10万)的部分,用作以后购买新的固定资产,如果他们答应,则他们本期就只可以分55万(即利润)了。

如果他们不答应,一定要分65万(假设不考虑法律因素),并且分完以后都用光,那固定资产折旧提完时,假如那时固定资产不能用,需要报废,由于之前两位老板都没有预留储备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钱,现在工厂不能继续经营,就可以申请解散了。

现在再回想以下:你收到的货款,应该不是65万,而应该是100万吧!(相当于你的营业收入)。那么,你为什么说自己收到的是65万,而不是100万呢?因为你确实知道你为100万的收入付出了成本,其中35万是通过银行来支出,那就动用了企业的银行存款,即企业的资产。这部分是需要用企业的收入(100万)来补偿的。但是别忘了,企业的资产不仅仅是银行存款,还有在企业账上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会有有形消耗、磨损或无形磨损,这部分也需要用收入来弥补,所以你两位老板的10万是省不得。假如他们坚持要分65,从另一个角度可看做两位老板对固定资产(投入资本)的分期收回,你账上利润是55,你却要分65,在所有者权益中如果没有往年的留存收益,则必定要减少实收资本。这不同于企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