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有公诉案件中才有辩护人,其他刑事案件没有辩护人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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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
  对于刑事案件,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但只要是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应该不是的。

刑诉第八十二条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没有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委托来参加诉讼的人,那么自诉被告的代理人应该也叫辩护人的。

不是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