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不把强奸罪判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39:44
被强奸者身体心理都受到了极大创伤,应枪毙!

枪毙??开玩笑,量刑可是个技术活,如果强奸罪就枪毙的话,那么以后就没有强奸了,只有奸杀!!!

呃、、是同可恶的
要是受害者痛不欲生想死的话就去杀了那个禽兽然后再去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不然就好好活着,人总该向前看的

个人观点:QJ只是对局部个别人,受影响,应赔偿那个人,但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危害到国家的利益,更没有危害到广大人民的利益,况且性有时是一种冲动,所以有些人控制不了

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为这是人大讨论出来的。
还有就是这是大家的投票结果。
强奸罪并不是非常的严重,只是一些神经有问题或者一下冲动或者喝酒后的一些后果。并不是相当的恶劣。
现在社会讲究杀人都不偿命。
因为马上就要废除死刑了。

杀人偿命 不杀人没事最多无期或是判你个70 8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