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业懂法律的人员,我这种情况按新版劳动法是怎么解决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30:58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2002年签订的第一次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之后,03,04年分别续签一年,2005年续订了三年合同,去年08年到期,因和上司不和,故只给我续签了一年合同,今年十月合同马上要到期了,目前我还没有接到单位的明确说明,请问这次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的话,我能否要求一些补偿?是否有法可依?

我在工作中未出重大过错,只因和领导不和,我有办法依法续订合同,或实在不能续订要求赔偿吗?

1你的情况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
  2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和你续签的话,你将能得到补偿金为1个月工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46条第5款,47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 用人单位如果不想和工人签定合同 应在3各月前提前通知 你所说的 和上司不和因而 和你只续签了 一年 这冲根本来说公司是 没错的 但冲道德来说是错的 不过你可以 先私下和解 如不成 在找劳动仲裁委员会 给你司法解决

你好:
1、这次单位不和你续签的话,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有权到期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2、你无权主张赔偿金,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