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满意再追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46:11
男女双方2000年结婚 二人在一起生活9年 有一8岁女孩,男方家在北京郊区 女方老家在外地. 婚后两人住在男方家平房 (院内另有三间出租房 05年新建, 每月租金600左右)后因男方好吃懒做,且常打骂女方,近期女方终因无法继续忍受提出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肯定无法协议离婚 只能请法院裁决)法院会怎么判.(男女双方均无固定工作,无专业技能和文凭)
二人所住平房为婚前男方家所建.
好吧 我最关心的是孩子的问题 坦白说女方是没能力抚养这个孩子的,而且即使法院判给女方,男方也会耍无赖,每月不会给女方钱.离婚后估计女方是要租房住的 或者回老家.

双方结婚满八年,那婚前财产也将成为夫妻同有财产,也就是说,那男人在北京郊区的房子女方也有份,包括05年新建的出租房。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首先会考虑到孩子的户口问题,还有就是哪一方会给孩子的成长比较有益,即使判给女方,如果男人不耍无赖不给女方钱,女方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情况法院很难认定你们的感情却已破裂,因此,一般不会判离的。但是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婚的,前提是财产和小孩的问题都处理好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可能是法官的一大重要依据,然后才依据事情的原委作出公正的判断

房子是男的名字的话是可以平分的.是他父母名字的话就不能分了.

房子是男的名字的话是可以平分的.是他父母名字的话就不能分了. 对。即然你没固定工作,那你女儿有可能要给你婆婆先抚养,

那就回老家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