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09:36
与他人合股经营一公司,本人是法人,股份较多.
他起诉公司与法人,要进行公司资产的分配.
在公司成立之前至今,他一直是在职的公务员,隶属吉林省商贸厅的处级干部.法律规定公务员是不准在职同时"下海"的,但是我提交了这个情况法官并没有给与采纳.
因为他的职务之便,人际关系广泛,这个案件的很多相关人员都与他结识.我一直处于一种有理说不清的境地.在这个期间,法院还冻结了我的 个人的账户.

今天,法院裁决他胜诉,判决金额九十万元,但是现在公司帐面上的钱款是空的,法院从何得出这个数据也不得而知.

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这是真实发生的事情,请大家给与意见建议
谢谢大家,我发这里也是向集思广益,同时也会去律师事务所咨询.
我描述的是大体的情况,只是希望大家给出看法

1、公司股东不得直接要求分配公司的资产,除非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
2、公务员担任股东的问题可能受到处罚,但法院的确可能不能否定其股东身份。
3、裁决90万元应当有评估鉴定结论的。

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析。

你这个问题在网上是比较难以回答的,毕竟你说的还不够那么清楚!就你说的“因为他的职务之便,人际关系广泛,这个案件的很多相关人员都与他结识.我一直处于一种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不能乱说,得有证据才是!
建议你还是去律师所,找律师的人士来为你辩护!为你的事情给你正确的解答!

自己看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