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还要再实习三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51:35
毕业之前,已经在单位实习了将近半年,拿到毕业证后,签了合同,但是工资却还是实习期的工资水平,问单位,单位说还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签合同之后的三个月还算是实习。我不明白,明明已经签了合同了,怎么还能是实习试用呢?而且单位还是国有单位,觉得真是坑人!!请明白的朋友给与指点~~

其实《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如果未拿到毕业证的,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你实习半年,只是属于实习期。
而《劳动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在你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公司合同规定的试用期。这是合法的。
其实很多用人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已经启用实习生。到了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就直接算正式员工,享受员工同等待遇。

我建议你回去好好研究你签订合同条款,还是否有纰漏。

希望能够帮上你

给领导送送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