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犯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会怎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16:59
前不久我三个朋友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关进了看守所,目前还没被判刑,所以我想抓紧时间找机会劝对方和解。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我朋友的犯罪行为应该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我朋友接受了刑事处罚,那对于对方附带的民事赔偿,我们是应该全额赔偿还是按照损失财物的总数进行百分点赔偿?另外我朋友在砸坏对方店的那天还未满十八岁周岁,这是不是代表他的犯罪年龄也就未满十八岁周岁?如果是这样,那本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会因此减刑吗?

主要罚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你说的很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的人不构成此罪.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这与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没有任何关系.
所谓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内选择较轻的刑期,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本罪的法定刑包括刑罚的最低限度,所以不适用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是否是未成年犯罪,应按其犯罪时的年龄认定,即从过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为满18周岁,犯罪时还未过18周岁生日的即认定为未满18周岁.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的人不构成此罪.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

不是按18岁的,只要是满了16岁就够资格负全部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