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保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59:03

[编辑本段]概述
协保协议: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
[编辑本段]老协保
凡进入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和各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作“协保”签约人员,也就是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俗称“老协保”。
[编辑本段]“协保”的含义
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因此,“协保”协议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政策。有关协保协议期限市政府沪府办(2000)32号文中明确,协保的期限一律签到签约的下岗人员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日止。如果在2000年6月前已经签订了“协保”协议,协议期限不到退休年龄之日的,按照该文件精神,应将期限改签为到达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止。“协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单位因为分立、合并等各种原因发生变化时,由接受“协保”人员的单位和“协保”人员继续履行协保协议,也就是说单位一方由原单位转变为新接受的单位,而原协议中明确的权利与义务不变。需要变更“协保”协议的,必须经接受单位与“协保”人员协商取得一致。如果单位破产,“协保”人员按有关破产企业职工的规定处理。
[编辑本段]协保对象
协保对象:我们通常说的“协保”,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中心、原所在单位三方协商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答订协议。这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政策。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按照规定,作为“协保”对象的,是进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岗人员及被认定为再就业特困的人员。
协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何承担:协保人员在签订协保协议的同时,其社会保险费应一次性缴纳至退休日止,费用由协保人员原单位与协保人员协商承担。
协保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