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历是否可以落户在武汉人才交流中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21:30

1.《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29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更加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放开吸纳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就业。

  (二)非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5:武汉市接收非武汉生源中专毕业生专业目录)范围内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见附件1),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三)远城区生源毕业生,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专科、中专毕业生,在毕业3年内;属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毕业生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介绍信》和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到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的程序和方法,按市公安户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2. 武汉市2004年的急需专业有哪些?
  答:武汉市2004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急需专业目录
  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信息类、土建类、环境与安全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轻工纺织食品类、生物工程类、农学类、管理类、经济学类。
  计算机、电子商务、电子技术、电气技术、机械、汽车制造、化工与制药、生物工程、经济学、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和教育部全国重点院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市、区两级人才储备办法。
  问:武汉市人才储备毕业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
  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