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与人大委员长的权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34:36
为什么担任省人大副主任算是退居二线,地方的人大是不是都没有实权的,是不是只有全国人大委员长有全力,那么全国人大委员长的权力有多大,比起总理,副主席,谁的权力大,是不是二把手?

我国的体制里,政府是由人大产生,所以在法律地位上,政府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产生和监督政府。
但是这不代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在权力上会大于政府负责人。
政府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也就是说政府负责人领导整个政府,对整个政府的运作负责。在中央,总理领导国务院,在地方,省长领导省政府,市长领导市政府。
而在人大,实行的集体领导制,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在中央叫委员长,在地方叫主任),只不过是人大常委会的比较重要的一个职务,并不能全权决定人大的事务,人大的决定都是大家一起开会讨论出来的,负责人顶多说的话比较重要而已。
换句话说,政府由政府首长领导,是对人大这个机构负责,而不是对人大领导人负责。所以一般情况下,政府首长的权力是大于人大负责人的,而且是远远大于。虽然在排位上,有时候人大的领导人会排在政府首长前面。
再加上现在的体制里,人大的地位和权力还不算是很大,现在所有事情都是党委说了算。
因为人大的工作相对政府来说,相对比较轻闲,所以在地方上,担任人大副主任,很多都算是退居二线。但人大副主任中也有一些是负责重要事务的,而且还有人大副主任转任政府的例子,虽然这样的事情比较少。
而在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排位上是在总理前面,但这不代表这个职务的权力会大于总理。这只是在表明一种姿态,表示中央并没有把人大当作摆设。
在地方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现在一般都是由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由政治局委员兼任的除外),同样是提高人大地位的一种象征。
最后说说国家副主席,这个职务其实是个虚职,跟国家主席一样。在宪法上,并没有规定副主席有任何的职权。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对外是代表国家的,所以工作一般都在于外交上。
上面所说的都指的是这些职务,而不是指担任这些职务的人。胡总是以总书记兼任国家主席的,所以不能因此来说明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多高。我国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比较接近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准确地说是一党专政下的议会制),而不是总统制。

  一、人大主任岗位职责:
  1、保证负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的决议在本辖区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辖区人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