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补偿我们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20:27
在公司工作6年半(2003年6月—2009年6月)但是保险是从2008年开始买的,只买了1年半,我们可以要回以前5年未买的保险吗????

你们当然可以要回以前5年未买的保险。
根据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按合同办事吧,如果违反了可以去追诉

我觉得不该,自己保险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