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高人,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7:08:00
本来是09届刚毕业的大学生,通过与公司签定的就业协议和OFFER LETTER(邀请信),来到了一家民营船厂工作。上个月入职并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按OFFER LETTER上注名的基本工资2700加950员各项补贴,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工资,现公司突然提出将我们这批学生送往国内另一家船厂培训,工资,各项补贴和福利均只发50%,培训费共6万,培训后与公司需要签定6年劳动合同,在培训后干满2年,将原来的工资差额补发给我们,在6年合同中违约金共6万,每工作完一年,违约金少一万,由于当初劳动合同中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所以现在我们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提出,所有新来的大学生都必须签一分新的协议,否则一律按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我们这批学生绝大部分均来自外省,加上现公司(船厂)地理位置非常偏僻,十分的不情愿。本想与公司协商在培训期间,仍然按Offer Letter中所写的工资待遇发放(担心缺少法律依据),现请求高人指点,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不甚感激,分数不够可以追加,谢谢!

一群迷茫中的学生

我是法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谈不上高人,但希望我的知识可以帮助你们

1、试用期内工资,各项补贴和福利均只发50%,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显然较法律规定是低了。但是在培训后干满2年,将原来的工资差额补发给你们似乎也无可非议。基本是合法的做法。

2、《劳动合同法》修订后针对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有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条款的。二是有特殊岗位培训的。
你属于第二种,所以公司和你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合法的。
所有新来的大学生都必须签一分新的协议,否则一律按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这个做法也合法,但很不道德。
因为两份合同来说,签新劳动合同就必须解除旧合同。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单方以试用不合格解除合同。你们不同意签新协议,肯定是可以按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的。
你们如果同意了解除前一个合同,就叫做协议解除,再签订新合同有效。

估计公司的法务或法律顾问在这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有利于公司利益的法律咨询。才使得公司如此“合法不合理”。

首先要明白你到底要什么?然后再选择对策方案!
如果你觉得工作不理想,不准备常干,你可以不用理会太多。
1按法律规定,合同已经依法签订并生效,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需要双方同意。2试用期内可以辞退职工,但必须有法律理由,即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如果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且支付赔偿金。
3你的试用期工资应该至少是OFFER LETTER中的数目的百分之八十。
4培训发放一半的工资,如果事先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没有约定,则违法。
5违约金的规定合法。

如果你还觉得不错,还想干。可以与之协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