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我国企业慈善捐款后可以免税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0:24:53

我国慈善捐款抵税范围扩大 资格确认权下放省级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出通知,自即日起,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几个大型慈善基金会享有这种优惠政策。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公益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有助于提高企业、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热情。

  优惠范围扩大

  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表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谓税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100万元是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缴税,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中的80万,那么他就只需要对余下的20万元按照相关政策缴税。”

  马仲器继续向记者解释:“这个政策也意味扩大了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享税前扣除优惠范围。以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对几个大型的慈善基金会有这种优惠政策。但是此次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的将所有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列入了优惠范围。”

  资格确认权下放

  除了扩大了优惠范围,此文还将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下放到省级财税部门。该文件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此,马仲器副秘书长也有解释:“以前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权限都只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而现在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也是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昨日,该文件中还规定了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条件。同时还明确提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检查这些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