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简答题:情势变更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32:37
民法简答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础或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发生变更,即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损害的结果,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如果仍贯彻合同之法律效力。则显失公平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认为原合同亦应作相应变更的规范。其中,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事情’”; 变更是指“对于当事人须为客观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