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贩子 是不是投机倒把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2:33:13
最近呢,我们删除了投机倒把罪,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倒卖各种资源,如当一名票贩子就合法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嘿,我打算去火车站看看情况。

铁路警方肯定还会照打不误的!删除了一个投机倒把罪,肯定还会有别的罪名来约束的。

票贩子的罪名是:倒卖有价票证

第一次拘留5天
第二次劳教1年
具体见下: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构成
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行为是伪造、倒卖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这里的伪造,一般认为是不同于变造的。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7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实际上是对伪造作了扩张解释,使变造包括其中。因此,对于邮票来说,不仅是伪造而且变造的,都应以本罪论处。
客体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客体是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这里的其他有价票证,是指飞机票、货票、油票等。
2、罪责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罪量要素是数额较大。对这里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未作明文规定,参照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以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