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黄麟乡新农村建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59:56
关于肖来发一家建设新农村所受阻力,不平等,欺压。

事情是这样的
肖来发共有两栋房子,一栋是现在住房子(钢筋水泥房)一层,占地面积是 平方.一栋是旧房(土木结构)拆旧建新时所量面积为
平方。
事件一
2007年黄麟乡政府下达了建设新农村(另有做街道的意思)文件指示,我家相信国家政府是为老百姓谋取好处,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环境与质量更上一个阶级,所以很快就同意了.
2007年11月25日我家则自己动手拆了旧房,其中政府没有给我们家任何补助.
2009年7月17日肖来发一家作了“个人建房(拆旧建新)申请,并且得到乡政府的确认与同意,但是未拿(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说是要送到地区去批准,暂时没有拿到,但可以施工着先。次日在原旧房位置画好地界线,准备施工。当时在场人员有肖斐,曾林,肖来发,肖家发等多人。
2009年 7月 18 日我家正式开始按照乡政府指示建房子。
2009年8月25号,当我家正要导“地脚梁“的时候,政府部门来了20多人来到我家施工现场,逼迫我家签下把正在居住的房子拆了才可以继续建新房子的条款。
请问黄麟乡政府,有哪一条法律法规或者建设新农村规定说要拆了正在居住的房子才可以建新房子?
政府部门当天极力阻止我家,我爸迫于水泥要及时浇上去,要不然材料就会浪费和做出来的房子不坚固,则被迫答应了乡政府拆了正在居住的房子,当天政府部门要求我爸签“正在居住的房子拆了才可以继续建新房子的“的合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我爸还是不肯签合同,因为我爸知道只要合同签下就一定要拆新房子了,政府部门看我爸不肯签,则扬言如果我爸不签合同则不让步我爸走人,我爸最后还是妥协签下了合同。签了合同之后,政府部门跟我爸说了这样的句话:如果三天之内不把正在居住的房子拆掉,则锤掉我们刚浇好的”地脚梁“。
请问黄麟乡政府,有哪一条法律法规或者建设新农村规定说可以强制公民签合同?
政府部门的人有权恐吓公民吗?
到这个时候我家甚至全肖屋人都觉得:法律何在?公民的合法权力何在?

事件二
自从政府部门下达了建设新农村(拆旧建新)的指示以来,因为施工需要,淹埋了大量耕作地,“淹地填沟“,下水道被堵塞,并且有

告上去也很难,官官相互。除非能找到电视媒体,搞到最后就算赢了都麻烦。告到县里一点都没用,要去就要去市以上的~

呵呵、我也是黄麟的;你在哪呀;我是 杨屋的!

这种最好是拍照取证,再找一些证人作证,撰写一份状纸去市政府检举他们,也可以去政府网站,实名检举,我也是黄麟的,这种事情在身边时有发生,因为贪官太多,猖獗

奶奶的,去告.我也是于都的.上政府网去告;

NND 告到北京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