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起诉,2007年1月2910元,2009.07.30日收到起诉书,本金是2910,利息和滞纳金是15000多,加一起1800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4:54:50
信用卡起诉,2007年1月2910元,2009.07.30日收到民事诉讼书,本金是2910,利息和滞纳金是15000多,加一起18000多,是深圳寄来的,我是否还要去深圳法庭?如果不去会怎样?能不能只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有没有办法只还本金再还一点利息呢?18000实在太多了乐,不合理,比高利贷还高好几倍。
不还不理他会去坐牢吗???还有罚款等等???

对银行来说,18000就是本金和合理利息。

不用去应诉,因为应诉也会输,也就是得还钱。

不去的话,该银行的钱会越来越多。

当然,你可以不还,只是以后你就不用你自己的身份和所有银行打交道了。

PS:这都是当时的2910元引起的,为什么当时不还呢?这和一些民间借贷差不多。你借了你朋友的钱,你答应一个月还的,可你两年后还没还,你朋友当然不会给你要利息,可他心里会怎么想呢?

你最好把18000都还了 不然你可以别想买车买房
除非你以后不和银行打交道
打银行电话吧 说你会还的

把你名下的现金换到别人名下 还资产 之后再说

楼主 2007年1月2910元 应该在当时的账单周期内还掉的 那样就没有任何利息

不知道你那个时候为什么不还

银行既然收你的利息和滞纳金 那就没不合理这一说了 毕竟你领用信用卡的时候是和银行签有契约的 而这些费用也是国家认可的 受法律保护的 你不还是不行的

你欠银行钱超过5000了 完全有可能坐牢

即使暂时不坐牢 银行也会不断骚扰你和你的家人 让你不得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