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法律上的问题 案别:殴打他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3:18:21
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妈妈被打,然后去了医院,住院费是自己先垫付的,想出院以后了事。现在就是派出所给一张验伤单,案别:殴打他人 现在我们拿到以后不了解,明明是别人打我妈妈,为什么是殴打他人呢。谢谢你们能帮我,到底是怎么回事。
报警了 派出所来了 但没做笔录 是后来到了医院补做笔录的 并且是打我妈妈的那个人 是有后台的 那个人打我妈妈 很少人看到 看到的人肯定不出来证明的

“案别:殴打他人 ”是指你妈妈去医院或伤情鉴定中心检查、验伤的原因,谁说你妈妈打人了啊。

具体此事的处理要看伤情鉴定结果。
一 你妈妈鉴定为轻微伤,纯粹是被殴打,对殴打你妈妈的当事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即给钱了事)。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你妈妈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 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也可以进行调解处理(即给多点钱了事)。同时因为轻伤案件已经是刑事案件,如果你妈妈不要求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走刑事司法程序。但在法院审判期间,你们也可就被伤害造成的损失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要求法院在判决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民事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个执行难的问题。

此复!!

案别只是一种分类,又不是说明事实,主要是,派出所的笔录你们要有文件,看里面的内容写的是什么,别本末倒置,如果需要赔偿,验伤单和笔录都需要。

当时报警了吗?公安机关应该有立案单,但时候你可以让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