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中国的假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54:38
我在一家私人的港资公司工作,老板在香港。当初过来的时候,跟老板谈好年假是15-12天,然后催着他赶快做合同给我,催了一年合同没见着,年假给改成为7天,说是跟香港那边的同事一样,大家要一样公平。很火,却又没办法。
再来,关于这7天年假,公司给强制在春节的时候休掉了4天半(周六上午算半天),这样下来只有2天半了。而这2天半却要包括整年的事假,病假及时所有你想请的假。
我觉得这个制度非常的不合理,我在深圳,家在湖南,这样算下来,我绝对没有能回家的时候了。五一和国庆只放三天,端午一天,清明一天,中秋一天,元旦一天,春节是放了十天,不过花了自己4天半年假。用老板的话说,他完全遵守了中国的劳动法。
今年因为事假,总共请了两次假,一次1天,第二次4天。也就是说,我超过了年假2天半,老板倒是没扣工资,不过,他说扣明年的年假。这样算下来,我明年一整年不能休假了。
现在,我老家有事,想要回家。再来我整整三年没回去了,跟老板请三天假,他不肯。因为我的年假已经休完了。我请他扣工资,他又不扣,总之就是一句话,不能请假。
无奈之下,我搬出了中国的劳动法,依法享有事假和病假那条,你扣工资好了。可是,这下就是搬了石头砸自己的脚,我老板请我把劳动法规定的休假告诉他,我一看才五天。这下死了,我不但不能回去了,而且年假更少了。
但是,我看到有一条是关于探亲假的,给离家很久的人设的假,但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想请问有谁对于这些比较清楚啊?
后来,我老板说,以中国的银行为参照标准,看他们是怎么休年假的。但银行也只有五天吧?
大家说说,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就那么几天年假,除掉强扣的4天半,只有2天半,还要包括整年度的请假?有没有谁对于事假,病假这块较熟的,能让我说服老板让我请三天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