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行公务抓小偷, 导致小偷撞伤路过群众!怎么分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41:05
警察执行公务抓小偷的过程中,由于抓捕现场是人流密级的菜市场。小偷由于体魄及力量较大。警察没控制住。在逃跑途中将一群众撞倒至尾椎骨裂,手腕骨折!
小偷最终还是被抓到了!
想问问各位大侠。谁能告诉我这其中胡责任划分及赔偿责任怎么承担。有什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保障。
(事发三天小偷就被放出来了!这正常吗?)

警察抓人是正常的 合法 合理 的这点不用解释了
小偷撞到你 是你和小偷的民事责任 你应该起诉他 要求赔偿 (警察无权要求他 陪你 ,顶多是帮你们协调,如果协调不成也不能做什么,只有法院有判决权)
小偷如果偷东西价值不多,是无法构成刑事案件的 ,(刑法规定的,通常以1000元为标准,发达地区以1500为准),如果无法立案,只能是治安事件,在派出所扣押不得超过72小时。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以刑事拘留。

这算你倒霉,警察肯定不理你。因为他们会说他们在执行公务,只有找小偷了,只怕小偷是常客或者有关系给放了。

小偷负有全部责任,小偷拘捕本身就违法了,再加上他撞伤行人,他应该承担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

警察执行公务,无责任,应向小偷提出民事诉讼,
要求赔偿,至于3天就放了,那就是没有立案,
刑事与民事要区分清楚

你要去法院告小偷才行啊。其实这个事情理应由国家来承担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