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法律咨询罚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2:08:15
本人代理了一家地板的生意,

由于本人过失 散发了过期的宣传资料

先期工商局查我们的宣传资料上的内容 如 名牌产品 国家免检 合作伙伴等

我们都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有些资料是08年的已经过期

后来工商局不再说上面的内容 只说我们宣传过期 欺骗消费者

要求我们缴纳一万元的罚款

不知这个是否合理 请求法律专家意见
本人店面很小 散发的广告也非常少 不知道为何有这么多的罚款?

这是很严重的事情吗?

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工商条例上没有对此的处罚规定,但可能会涉及经济法里的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的问题,但是你不是故意,前面说的是要求有主观欺骗的故意,你够不成这个虚假宣传,而且即使改正了,也没有造成不好的结果,没有造成他人的损失,所以不应处罚。但在法律上说你以发出去的资料应该及时消除影响。如果你都要处罚,那些卖假货的都该罚破产了,但假货依然。他们是想多要钱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再看看工商管理条例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期的那些信息也属于虚假信息,至于这些罚款是否合适看你的广告费用多少了。

此类情况确实工商管理权限,这需要你去工商部门咨询具体情况。应该说不是严重的事情。

如果你觉得处罚过重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万有点多,,基本块钱就可以了,,,黑你的,,,,找点关系,,吃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