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的房子谁做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22:26
我们单位有一栋平房208.2平米。房屋产权证为吉市产权证丰字YM4000166号,因单位破产,房子卖给职工。

2007年10月被拆迁公司动迁拆除。

拆迁公司既没有通知我们也没灭迹,就把房子扒掉灭失了,纯属违章操作。把房子给谁了我们无权知道,我们去拆迁公司多次交涉,拆迁公司的领导说:根据市170号文件暂行规定,不用通知我们,说每平米100元钱残置,给我们做主代收了,我们要是不同意就找市长,170号令师市长签署的,让我们告政府!告市长吧!
拆迁领导还说:你们打官司告状都不会赢得,法院不会受理的。由于多次和拆迁公司交涉无果,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我们按侵权上诉到区法院,法院真不受理。我们问法院工作人员:你们都不受理,哪个部门能解决?法院通知说:找政府解决吧!我们找到政府的信访部门,信访局的通知让我们上市建委,我们去过建委不知道多少次了,还是不能解决。我们又上省建委,跑了两年多,谢了很多次案情,最后省建委说:让我闷回市里解决。我们给市长谢了几次信,都没有结果。

我们有合法证件,我们的房屋所有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难道地方法规大于国家法律吗?大于物权法吗?

物权法第一张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和其他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法院不受理,政府部门又相互推诿,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women产权人的利益谁来保护?我们的房子就这样无声的被拆迁部门做主分掉了吗?

我们求助于政府部门,法律界权威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要回本该属于我们的财产!!!。。。。。

对于赔偿问题 ,关键是你要说清楚你的房屋产权问题,国有还是集体以及联营企业房产,从而确定你的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通过你的说明应该不是国有产权,因此你主要是看你们当地对于房屋的管理条例,"不过你说的代收情况,是可以实行的,但是你们之间必须协商,最重要是你们的签字,方可实行。对于不受理或压做不审理,告诉你一个最好的方法,找当地电视媒体,媒体去找法律机构处理。你个人去找法律机构,第一,你对当地相关条例不熟悉,你们的具体情况不好解释清楚,这里面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尤其在赔偿问题上

这种事,事已至此,是不会有人管的,最好方法是事前防御和宣传。现在只有露宿街头了

这种事情,不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