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鱼塘、树苗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2:32:07
最好能详细点。谢谢。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补偿;
(三)征用牧场、草地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七倍补偿;
(四)征用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五)征用宅基地的,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七)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补偿。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五至六倍补助;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补助;
(三)征用牧场、草地的,可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助;
(四)征用林地的,按有关规定补助。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三)征用牧场、草地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七倍补偿;
(四)征用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五)征用宅基地的,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七)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补偿。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五至六倍补助;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补助;
(三)征用牧场、草地的,可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