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我的丈夫已经没有一点感情了,我想离婚可是他不同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40:38
首先,我建议你还是要找一个律师比较好,如果没有律师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吧,当然,法院也有律师,你也可以与他们合作,但就个人来说,还是私人找个律师吧,那样胜算大一些可能。有了律师之后,你可以把自己的要求告诉他,他会帮你完成需要的很多的手续。
关于你女儿的问题,我想首先要看你女儿多少岁了,她的意愿是跟谁,如果有了十八周岁的话另外一方就可以不许要给抚养费,如果没有的话,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抚养费。而你的丈夫现在在躲你,我认为这个不是特别的重要,只要实际情况允许,就可以由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他不出庭也是可以的,除非他上诉,然后再看法院是否受理。
关于钱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不会很多,但是还是要根据每个律师的收费和事务所的收费项目来看,还有法院的费用也是要由当事人,也就是你来支付,但是完全可以放心,简单的离婚案不会用很多的钱。
他不出面肯定不行撒。他要是有错在先,你有证据那么就很可能你能够要到女儿。要法院强判的话,得要有一定的条件,得查婚姻法。具体可以上专业的法律网站在线咨询。
没有一点感情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