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收回国有土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26:07
我家在修建哈大铁路的地方,鞍山宁远有一块地,有50使用权后,因地是在道边,按国家要求修建了一个有地下的二层小楼,约1400平(不包括地下面积),有房照,但有偿赔偿只陪了土地面积,没有陪房子的钱,不知道合不合理,还有土地交易过后,如甲方因赔偿我方钱而产生的税费要由我方负责,这个合理嘛,甲方是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地的陪偿额是每平1000,这些都合理嘛,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不合理。
首先,对于国家征地是有明文规定的,补偿标准也是有具体文件的,但都相对于土地使用权。
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你所有的是对世权,对于你的房屋所收的损失,不管是任何单位、个人都是必须要进行“复原性”补偿的,所以不能够仅仅根据对方这样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来对你的损失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你应该对你的私有财产去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定价,然后再谈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