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处罚2009年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48:23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处罚2009年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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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法律上都是一样的规定:
  酒后,罚款200-500,扣证1-3个月(记分6分)
  醉酒,罚款500-2000,扣证3-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分12分)。

  到了2009年,法律未修改,只是在处罚时,都按最重的来处罚,不讲幅度。也就是酒后,罚款500,扣证3个月。。醉酒,罚款2000,扣证6个月,拘留15天。

  而且每个省份都对酒后、醉酒驾驶的处罚有补充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予以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饮酒和醉酒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