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营业额不到5000,但是国税局还是按5000强制要我交国税,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09:36
我是个体经商户,月营业额不到5000,但是国税局的人说把我订成最低的起征点5000元,要我每月去交国税,我上网查过了资料,我的实际销售额根本够不到征收点。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投诉的话,是怎样的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因此,如果对税务机关定税有争议的,一是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二是采取税收法律救济手段,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收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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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

第十条 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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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税务局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然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