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被学校老师打伤眼睛已经五年,学校该怎样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08:43
朋友,我该咋办?

你这样都没用,教你最实用的办法,前提是要有证人,证据,先上法院提起诉讼,或许学校会想尽办法包庇,或者你可以告诉那个老师要是不履行赔偿义务就等着上电视吧,最后实在不行就行动就打你们当地的电视台的电话,让他们进行报道,在不影响孩子学业的情况下,想尽办法把事情闹大,或者找亲人在孩子学校口下学或上学高峰进行示威尽量让所有孩子家长都知道,要想达到目的有时文的不行就上武的,人善被人欺就是这样,虽然方法不人道但是你要是想得到更多合理的赔偿不来硬的是不行的,你要知道胳膊要想拧过大腿一个人是不行的。。。

都5年了,现在才要赔偿?我晕。
事发之后,把医院证明,还有同学人证,凑齐,直接上法庭

当然,私底下解决也行,如果那个老师还想继续混这铁饭碗的话,如果那学校不想把事搞大的话。

只是很难能给到你满足的赔偿,所以应该尽早告!

告他啊
去做个伤残鉴定,有了伤残等级以后就可以起诉了。国家对于各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有规定的,而且你的孩子还没成年吧,将来的婚姻工作,现在的治疗,都会对你的家庭产生影响,这一点也会被考虑。

天!这什么老师啊,还站在讲台上教学生吗?你早就该主张权利,你完全能主张你的权利!老师、学校都要负责任的。

五年了,怎么这个时候才提出赔偿?有什么原因吗?
超出诉讼期限了。根据民法通则第七章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