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非公墓性基金捐赠有什么税收政策呢?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31:17
不知道去哪里问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因此,所有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应当据上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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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你所述的这种公益性机构的。所以,企业向该机构的捐款通过“营业外支出”入账时,不能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的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扣除,而是全额作纳税调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