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25:17
遭受水灾毁损原材料15000元,该批材料购入时进项税额2550元。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7550
贷:原材料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0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入库的残料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
借:营业外支出(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果没有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则
借:营业外支出175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7550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认证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7550
贷:原材料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

借:营业外支出 1755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7550

借:营业外支出 17 550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