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使用过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55:32
我单位8月份出售一辆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该开具普通发票。请问大家
税率是多少?
我们专管员说按17%开,且我8月份已经开了,报税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1。23栏填写4%及减半的金额。本月报税时发现,这样做主表和附表不符,不让发送。改附表1,普通发票那一栏及按简易办法征收普通发票那一栏不让改。
我应该怎么做?
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大家有处理过本年出售以前年度购入固定资产的吗?
如果不行的话,是不是要把这张发票红冲了,下月重新开4%税率的。
谢谢大家!
根据财政还是国税2009年第90号文,是开普通发票的。当时按专管员和征管科说的做了,现在税申报不了,专管员已把此问题提交市局了。现在在等答复。
我们是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税率的。

开具4%税率的发票,分局核实后,可申报。

根据新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2009年以前买的都没抵过),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你应该用你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做以下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50% (注意:这不是销项,是应纳税额)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减按2%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额/(1+3%)×2%

按道理是应该开普通发票的。

你开的税率是17% 怎么能填减半征收

出售09年以前的车辆 税率不是17%

出售09年以后的车辆 税率才是17%

我甚至怀疑是不是开普通票啊

普通票没有增值税的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弄好了知会我一声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