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永久土地使用证,政府还可以向别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8:20:15
我有永久土地使用证,政府还可以向别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吗?
土地属于当时单位的家属院。房改的时候,给了个人。房地两证全。土地性质是划拨。如果要开发的话,是应该先和我们达成协议后再颁发这个批准文件呢还是政府可以直接就给这个权呢?
还有。我们的房屋属于临街。政府说要规划作为绿地。一开始量地的时候,我们的房子没量完。还留有3米左右的房屋。可是拆迁办的人要给我们拆完?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可不想等若干年后某领导被查处后,受损失的却是我们。判他全家死刑,我们的房子也不会在返还给我们了。

正常手续是政府直接和你协商后才能发那个证,如果你具有永久使用权证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能同时再能发使用批文给别人。

但是现在很多城市都出现了政府规划城市建设拔除“钉子户”之类的不雅事件,就是国家具有土地所有权也就说国家可以将你的使用权收回,如果政府强制执行的话除非你们人多够团结,不然都要吃哑巴亏的。

建议:去发改委和城市规划局询问城建的详细情况和征地补助等政策。团结类似你一样的人,可以通过上%访,集会等方式引起媒体注意,那么就有可能妥善解决,再协商的时候必须要盖有政府公章的保证书和协议书。不然不要贸然同意。

首先要更正你一个错误的说法:
中国是没有永久土地使用证的.
只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三种。
你属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大概意思就是 国家把土地使用权无偿给你使用,在国家需要征用你现在这个土地话,会稍微做出一点补偿来!当然这个是直接政府批准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使用权是70年,就意味着,这个土地在这70里是你的,国家要征用,必须与你达成协议,你会更主动的获得你需要的补偿。

如果你的土地是划拨的,国家是有权为公众利益和公共需要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