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会怎样呢——就同一个事实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起诉,都被受理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08:55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既可以是一审法院,也可以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后立案的法院,应当撤消当事人的起诉,交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两个法院都已立案,那么后立案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
如果一个法院已立案,而另一个法院尚未立案,那么尚未立案的法院在发现该案件已被其他法院立案的事实后应不得立案。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由先受理的一方进行审理。民诉法有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只用看谁先立案,至于谁先受理之类的东西在所不问。

标准答案:
一:民事诉讼先立案的管辖,刑事诉讼先受理的管辖,行政诉讼先收到起诉书的管辖。
二:以上一点无法确定且双方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