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对于不知情的状况下,将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作为赠品给顾客的经营者怎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18:35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侵权商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但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是侵权的商品,并能证明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的问题之一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作为赠品算不算上销售,我认为是搭售行为。只要经营者能证明自己的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渠道并能提供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证明的,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