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开普通税发票,后改增值税发票,应向客人追加多少个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58:48
原来我们与客户谈的单价是98元(含普通税价6%),现在客人要求我们开17%增值税发票,而实际上我们是普通纳税人,开不了17%增值税发票,于是我们就请我们的供应商代开,供应商收我们10%的税金(这样合理吗?) 所以,我们就向客户提出要补税点给我们,即现在的金额应为,净价(98元/1.06=92.45元)*1.17=108.17元,请问这样算正确吗?

如果你和他协商的话这个就没有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
如果你找税务局代开的话就是3个点的
然后如果想向客户补税点的话
就是用不含税的价格按17个点的税率来算价格
然后减去普通税价的价格
就是对方要补给你们的金额了
你的算法没有错啊
如果想坑对方一点的话你也可以直接拿普通金额来乘以(17%-10%)7%
这样会多点钱

这个是违法的,所以没有规定,既然你这样做了,只能双方协商。

你公司认为对公司有利,这样也可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