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离开还是继续这样下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57:24
离婚三年,为了孩子又重新生活在一起,只是一直没打结婚证.在这之后还按揭了套房子,房子的首付是他家父母出的11万,还叫我们签了字据(签名)证明是父母出资的首付,他家大人说是为了防老才这样做,其中我出资了5千元是没有立字据的.以后的按揭由我两解决的,但还没有按揭完.我两合不来还是导致分手,象这种情况我应该是怎样分配自己的那份财产?(房产证上写了我和他还有我们的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都在上面.)谢谢啦~~ 孩子在离婚之前是判给男方的,后来为了孩子我们在07年3月从新生活在一起的,现年10岁,导致分手后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我们这种婚姻属于事实婚姻吗?受法律保护吗?银行按揭都是他的名字还按了手印,这样我是不是白交了按揭的钱,怕他们家到时候不认帐.谢谢告诉我啦~~~真的很痛苦~~~

我国从92年婚姻法修改以后基本上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们三个的名字,那就按比例分成三份,你占三分之一。按揭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们俩付的话,那就可以用来举证。但在我看来是他的名字,那你的钱拿回来的几率就不太大了。以后拿出的钱一定要有字据,那样才能举证啊!
虽然是法学专业,但怕因为能力有限,回答得有漏洞。
希望能有专业人士来回答这位大姐的问题。
大姐,总会有解决的方法的,就不要只是自己痛苦了

问题详细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