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手续辞职,老板不同意,工资分文不付。按劳动法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57:46
按正常手续辞职,老板不同意,必须半年之后才可以。若现在离开,上月工资和当月工资分文不付。按劳动法该怎么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口头协议、工资没有按当时所说发放,一天工作必须十个小时以上,并且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上班也没有加班费。。
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些书面证据,只有工作服。而且老板口头说过半年之后才可辞职,我们感觉太累了,所以才提出辞职,老板以这为借口说我们没遵守,不同意辞职,而且还不给工资。我们能要回工资吗?

正常手续辞职,老板不同意,且拒付工资,可采取以下措施索要工资,拖欠工资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1、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去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依法开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你工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违法,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与加班费,违法,所以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辞职,老板没有权力阻止你,并拒绝支付工资,因此,你可以据法相争,如果老板拒绝,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老板来解决

保存好你的从业证据,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根据新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起,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并补交所欠社保金。

补充楼上的,没有买保险要补上,没合同的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每月双倍工资.及要求经济赔偿金.这个劳动局一定会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