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你违反规定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4:23:38
在2009年8月25日下午1:30分左右被飞奔而来摩托车撞倒在地,送到医院已经是下午5:30分左右,由于受害人父亲已经出事,母亲生病不能出行,家人没有即时到现场,交警执法人员在没有受害人家人到交警部门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就把肇事人在8月27号放出.
肇事人关押期间:肇事人父(叶先生)母多次到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并在肇事当天给受害人出了2000元做手术,并在27号再次给受害人补交了当时所欠的4千多元的医疗费.
肇事人27号下午被放出后:肇事方到现在为止,没有了解过任何受害人的情况,也没有再给受害人补充过任何的医疗费用,现在医院没有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就不在正常使用药物(停药处理).

请问:交通部门在受害人家人没有到交通部门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就放出肇事人是在规章制度下处理问题吗?交警部门违反规定了吗?

交警不仅没有违规,反而是在想办法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警察在滞留嫌疑人时,一般是24小时,特殊情况下才能48小时。滞留的目的在于案情的进一步调查,此案的滞留的目的,完全在于逼迫其拿出医疗费用。交警的滞留行为,没有任何必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来决定关人或者放人。
你现在只能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交警没有义务帮你筹集资金,因为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哎...老兄,中国的法律规定性的活动空间很大,你追究不到他们什么责任的,(他们可以说司机的认错态度好,主动给你支付了一些费用)再说你追究交警的责任就有点偏题了。主要还是以处理事情为原则呀。
既然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那你就继续找交警部门,看看他们怎么给你处理。
别的一切都是空的,现在不就是费用的问题吗,你可以直接找司机,如果他不给你交费用,那你就找交警,在这种规定上他们肯定会出面找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问问交警是怎么定则任方的,你们有多少责任,看病支付的费用也是有比例的)
祝你好运吧

只要不涉及到交通肇事罪,就没必要扣押当事人.临时扣押最多48小时,

但是人伤事故,扣车,是一个原则.

他的车辆取回以下几种方法:
一、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协商完成。
二、交押金取回。
三、法定流程取回。
四、通过关系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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