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会负什么责任,拘留多少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21:00
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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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醉酒者闹事动手先打了我,我还手也打了他,然后我报了警,我交了500元押金后,过了几天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说对方做了伤情鉴定是轻微伤(鼻子出血,熊猫眼),花了药费4000多,派出所叫我去协商处理,给他拿药费,我觉得花不了那么多钱,再说他先动的手,但是我没做伤情鉴定,派出所说如果协商不了(不服不想给他钱)就按照伤情结果拘留我,轻微伤会负什么责任,拘留多少天,请大伙给我支招,谢!

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15天。然后由于治疗造成的费用,由受害者自诉到法院,法院判决。
如果还要说有其他责任,那么因为受到治安处罚。1、半年内,你本人再次受到治安处罚,将被劳教三年;2、三年内,你、以及你的近亲属的政审将有很大可能为不合格。
另外你强调对方先动手打你,这个问题不是重点,只有到法院上判决时候才会加以考虑,在治安处罚上,公安机关不会对谁先动手进行考虑,只会对谁的伤害比较严重进行考虑。
你怀疑对方的医药费有问题,那么可以要求看正规医院的发票,如果对方拿不出来,你可以拒绝承担。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看下上述法条,就了解了。

15天以内,具体的要看办案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