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告他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20:00
两个月前在上海一小门店工作,当时说好工资后,第二天就去上班了,也没签合同,一个月多月后发现这份工作很不合意,不适合我的发展,于是提出辞职,当时谈的是三个月试用期,辞职报告提上去后,迟迟不见回音,我再次向老板提出辞职,不想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让我走,我实在呆不下去了,就不去上班,想等过几天再去要工资。一个星期以后我打电话过去要工资,老板却以我没有经过允许就离职为由要扣我第一个月工资,总共才工作一个多月,这样下来根本没什么钱发给我。
我想问下懂法律的朋友,我能不能向劳动部门起诉他。首先试用期本来可以随时走人的,他没理由扣我工资,或者即使扣也不能扣这么多吧?然后据说在上海,不签合同的话,被查的老板要给员工发放双倍工资?

试用期也可以不发你工资的!发的话也是低保工资也就是只发生活费!你真的在那干不下去为何要在乎那一个月的工资呢!?当初是你自己选择的只能花钱买教训了!以后找工作要注意问他签正规的劳动合同,问清楚五险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祝你工作顺利!

能,你可以告他你说的这些,去起诉。